人道救助申请
申 报 须 知
1、申请对象为具有湖北省仙桃市户籍的家庭贫困者和患有重大疾病患者。
2、本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填报(申请人本人未成年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报),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3、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镇(办、场、园)红十字会审核后报仙桃市红十字会终审。
4、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5、该救助项目为一次性救助,对已获得一次救助的患者不受理重复申请。
6、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仙桃市红十字会保留依法追索救助款的权利。
7、本申请表由仙桃市红十字会印制并负责解释。
8、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并经户籍所在镇(办、场、园)红十字会审核后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申请人未达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可不提供)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所有成员)
(4)病情诊断证明。
(5)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6)申请人接受救助款拨付的存折(卡)复印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的需注明开户银行(具体到分行支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孝感分行孝天支行三江分理处。
